10日起,武漢幼兒園、中小學校內及出入口50米范圍內禁止售煙
2019-01-10 10:10:51 來源:漢網

長江日報融媒體1月9日訊(記者余丹夏 通訊員羅樂)1月10日起,新修訂的《武漢市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guī)定》將正式施行。幼兒園、中、小學校內及出入口50米范圍內的區(qū)域不予設置煙草制品零售點。
  不予設置零售點的區(qū)域還包括:黨政機關、醫(yī)院、影劇院、網吧、賓館、飯店、學校室內公共場所所屬區(qū)域等政府、所屬行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明令禁止經營煙草制品的區(qū)域。新規(guī)定將嚴格控制卷煙零售點的設置,要求煙草制品零售點的間距不低于30米。
  據悉,具有無固定經營場所,經營場所與住所不相獨立的、經營場所存在安全隱患,且不具備安全措施保障,不適宜經營卷煙的,經營場所生產、經營、儲存有毒有害、易揮發(fā)類物質,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容易造成煙草制品污染的,同一經營地址已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且許可證還在有效期內的,住宅小區(qū)除平層全開放式門店外的其他場所、利用自動售貨機(柜)銷售煙草制品、利用信息網絡渠道銷售煙草制品等情形的也不予設置零售點。
  此外,對特定場所區(qū)域煙草制品零售點的設置標準做了相應的規(guī)定。如機場航站樓零售點應按區(qū)域面積和人流量的大小適當設置,航站樓各具有獨立功能的相對封閉區(qū)域內零售點最多不得超過5個;以副食品集中交易為主的大型集貿市場內,按每50戶設立1個零售點的原則設置,零售點總量不超過10個。
  市煙草專賣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具備經營能力的殘疾人、軍烈屬、享受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有明確扶助規(guī)定的人員,申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可在零售點的間距標準上降低50%,但實際經營者應為本人,在全市范圍內僅限辦理一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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