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原副院長用虛假訴訟洗白十萬賄賂,當法官的兒子出調解書
2018-11-04 09:45:00 來源: 澎湃新聞
  澎湃新聞訊 10月2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上作了關于檢察機關加強民事訴訟和執(zhí)行活動法律監(jiān)督工作情況的報告。
  在報告中,張軍特意提到湖南常德市人民檢察院跟進監(jiān)督的一起法院原副院長操辦的虛假訴訟,這起訴訟使得10萬元好處費通過債務糾紛得以“合法化”,而作出調解書的是這名原副院長當法官的兒子。檢察機關據此提起檢察建議,對相關職務犯罪立案偵查,經深入調查,又發(fā)現5名審判人員違法審判問題,移送相關部門追究黨政紀責任。
  張軍提到,檢察機關對民事訴訟和執(zhí)行活動的法律監(jiān)督,實質上是啟動糾錯程序,促進法院重新審視并自我糾錯?!氨O(jiān)督不是你錯我對的零和博弈,也不是高人一等。監(jiān)督機關與被監(jiān)督機關責任是共同的,目標是一致的,贏則共贏,損則同損?!?br>  他所提及的這起法官父子違法案,到底是怎么回事?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根據近日公布的裁判文書進行了梳理。
  父親以母親名義虛假訴訟,兒子下調解書
  張軍在報告中對這起違法案件介紹如下:常德市武陵區(qū)檢察院在辦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時,就主審法官丁某違反回避規(guī)定事宜,向武陵區(qū)法院發(fā)出審判違法監(jiān)督檢察建議,但區(qū)法院以書記員筆誤為由作出回復。常德市檢察院決定對該案跟進監(jiān)督,經調查核實,發(fā)現本案與丁某的父親丁時作(武陵區(qū)法院原副院長)之前辦理的一起支付令案件有關,本案系丁時作為實現案件當事人10萬元好處費的許諾,以丁某母親名義提起的虛假訴訟。檢察機關遂對丁時作立案偵查,丁時作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2018年10月15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常德中院的“丁時作受賄刑事判決書”,該判決書顯示,武陵區(qū)法院審判員丁某為其父親制作虛假訴訟調解書的時間是十年前的2008年10月,目的是通過一份民事調解書,使其父親非法收受的10萬元賄賂通過債務方式合法化。
  據常德中院終審查明,丁時作在與芮某成的經濟往來中,芮某成欠丁時作包括10萬元好處費在內的“債務”13.4萬元。在芮某成的妻子朱某慧又向丁時作借錢之際,丁時作將13.4萬元計算本息為16.75萬元,計入借款金額。2007年,丁時作以妻子楊某珍的名義向武陵區(qū)法院起訴,要求朱某慧償還欠款本息。2008年,雙方達成庭外和解協(xié)議,由武陵區(qū)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
  根據法院查明的事實及丁時作供述,上述武陵區(qū)法院民事調解書,即為在武陵區(qū)法院民一庭工作的丁時作兒子丁某所制作。
  丁時作供述,2007年1月他以楊某珍的名義起訴時,案子分到兒子丁某所在的庭室。丁某問他這個案子怎么辦,他說案子就放在那里不管。2008年,他和朱某慧談妥房屋抵押的事后,朱某慧不肯去法院,要他自己把手續(xù)辦下來。他來到武陵區(qū)法院,只有兒子丁某在,他就要丁某制作了一份調解書。
  2010年9月,丁時作以楊某珍的名義申請執(zhí)行。2012年9月,丁時作與朱某慧達成協(xié)議,朱某慧因數次向丁時作借款,共欠丁時作本息93萬元,朱某慧以私房作價116萬元抵付給楊某珍。丁時作向朱某慧給付房屋差價23萬元后,武陵區(qū)法院據朱某慧申請,于2012年9月29日裁定朱某慧的私房歸楊某珍所有。至此,丁時作實現了芮某成的10萬元好處費。
  丁時作供述,2012年年底,他將房屋出租,收取了幾千元租金。芮某成于2014年回到常德后與其協(xié)商未果,于2015年10月將房屋重新換鎖,將房子停水停電,將租戶趕走,并到處控告丁時作辦假案。丁時作要兒子丁某把卷宗借出來看,發(fā)現里面有多處是丁某的名字,于是進行了更改補正。
  幫人“免”了43萬債務,私收10萬好處費
  丁時作與芮某成之間的恩怨從何而來?
  據判決書,生于1947年12月的丁時作,1999年1月25日被常德市武陵區(qū)人大常委會任命為武陵區(qū)法院審判員、審委會委員、副院長,2001年3月5日被免去審委會委員、副院長,2002年4月16日被批準提前離崗,2008年1月18日被批準退休。
  常德中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04年,丁時作作為武陵區(qū)法院審判員,承辦了長城公司申請芮某成支付借款本息共計43萬余元的支付令執(zhí)行案件。2004年初,芮某成承接了常德龍新房地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龍新公司)開發(fā)的育才西苑公寓項目,向丁時作借款20萬元交納質保金。2004年4月,丁時作要求芮某成履行所欠長城公司借款時,芮某成請丁時作幫忙了結該案,對丁時作要求10萬元好處費的意見未予反對。
  芮某成的證言中,對此的描述是,芮對丁說:“你跟我?guī)凸?,你曉得我手里沒有錢?!倍t說:“我跟你幫忙,你要給我搞點錢。”芮問:“我要給你搞好多錢?”丁稱:“那要炮把萬(10多萬)?!避欠Q:“現在八字還沒有一撇,你就問我要這么多錢。”
  丁時作供述,他當時想扶芮某成一把,而且自己在工程中還給芮借了錢,如果這個執(zhí)行案子把芮“搞死”了,這些資金往來就成了問題,心里也就默認了。
  2004年12月,芮某成承建的西苑公寓完工,龍新公司沒有向芮某成給付現金,而是以6個門面和2套住房抵付工程款,丁時作從中挑選了6號門面,作價37.8萬元。2004年12月6日,丁時作一人來到長城公司長沙辦事處常德組,找到當時的負責人彭某剛,稱芮某成本人已下崗,芮和愛人朱某慧已經離婚,有一套房產,但是登記在朱某慧名下,芮某成沒有財產可供執(zhí)行,建議該案終結執(zhí)行,彭某剛同意終結執(zhí)行。而此時,芮某成不但有龍新公司抵付的門面和住房,還另有住房,但法院一直沒人來執(zhí)行財產,芮某成也一直沒有離婚。
  丁時作供述稱,他與彭某剛溝通以后,就去找芮某成結賬,問原來講的10萬元好處費還作不作數,芮某成說作數,丁時作就把芮某成向其借的錢寫了一張單子,其中包含借的20萬元及利息和其經濟往來,還有芮某成許諾的10萬元好處費,共計51.2萬元,減去門面抵付的37.8萬元,芮某成還欠13.4萬元。這筆13.4萬元,正是前述丁某下調解書的13.4萬元“債務”的來源。
  2004年12月8日,武陵區(qū)法院作出(2002)武執(zhí)字第169號民事裁定書,查明“芮某成下崗,并與愛人離婚,無固定收入來源和個人財產,無履行能力”,裁定終結執(zhí)行。丁時作系該案執(zhí)行員。隨后,裁定書分別送達長城公司和芮某成。
  2006年12月20日,長城公司對該資產處置項目終結,對該債權最終處置損失為42.81萬元。
  還玩套路“買債”作假,二審法院改判罪名維持量刑
  最高檢檢察長張軍在報告中還提到,法官父子違法案經繼續(xù)深入調查,又發(fā)現其他5名審判人員違法審判的問題,相關人員均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原民間借貸糾紛案也在檢察機關發(fā)出再審檢察建議后得以改判。
  澎湃新聞注意到,丁時作在運作通過虛假訴訟使10萬元賄賂合法化時,曾想進一步通過“套路”洗白。
  丁時作供述,在上述違法行為之后,他又做了兩件錯事,一是2014年10月,他找到一家律師事務所的主任李某華,要李寫個假證明,證明以前芮某成的呆賬是李從長城公司打包買來后又賣給丁時作的,想借這個證明找芮要承諾的10萬元好處費;二是2014年8月,丁時作在芮某成家里發(fā)現一份承諾書,上面寫有“承諾書,我在新建巷居委會有二套自建房”,丁時作將原來與芮某成結賬的單子抄寫到這張紙后,簽了自己的名字,還偽造芮某成的字跡簽名,朱某慧看到后,與丁時作各復印一份,原件銷毀了。丁時作覺得芮某成可能失憶了,想憑這個東西激起芮的回憶,要芮某成承認原來的借款。
  芮某成證言,2005年7月至2014年正月,他出去8年多時間,妻子朱某慧從未講過家里的事情。2014年正月他回來,發(fā)現房子已經判給丁時作了。他找丁時作算賬,丁還稱系將長城公司申請支付令的那筆呆賬買了過來,43萬元只向芮某成要13萬元。
  但隨著芮某成的舉報和檢察機關的監(jiān)督,丁時作及其兒子丁某均因上述“套路”被查處。原一審法院石門縣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丁時作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丁時作不服上訴,辯稱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其向芮某成索賄或實現了受賄,10萬元是借款的逾期利息,并請求二審改判無罪。丁時作的辯護人辯稱:終結執(zhí)行不會造成損失,丁時作不構成執(zhí)行裁定濫用職權罪;10萬元是在民間借貸過程中產生的利息,屬民事糾紛,且還在結算中,沒有確鑿的證據證明是受賄款;丁時作退休之后才形成債權,不具有受賄罪的主體身份。
  而出庭檢察人員認為,本案應定執(zhí)行裁定濫用職權罪,雖然一審以量刑較輕的罪名受賄罪對丁時作定罪量刑,依據上訴不加刑的原則,建議改變罪名,維持量刑。
  常德中院二審認為,丁時作在承辦長城公司申請執(zhí)行芮某成一案時,仍具有司法工作人員身份,明知芮某成有履行能力,仍在執(zhí)行中利用職務便利,為幫助芮某成逃避執(zhí)行,作出終結執(zhí)行的裁定,已造成長城公司債權損失40余萬元。在此過程中,丁時作向芮某成索取賄賂10萬元,后通過打借條、訴訟、執(zhí)行等方式,將登記在芮某成妻子朱某慧名下的房產變更為由丁時作的妻子楊某珍所有,實現了受賄。
  2018年8月6日,常德中院基于上訴不加刑原則,撤銷一審法院判決丁時作所犯受賄罪的罪名,改判丁時作犯執(zhí)行裁定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對丁時作違法所得十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最高檢檢察長張軍在報告指出,2013年1月至 2018年 9月,檢察機關共辦結各類民事申請監(jiān)督案件 57.9萬件,其中通過抗訴、檢察建議等方式提出監(jiān)督意見27.1萬件。針對民間借貸、以物抵債、企業(yè)破產等領域為獲取非法利益而虛構事實打“假官司”的問題,檢察機關共對 5178件虛假訴訟向法院提出抗訴或檢察建議,對涉嫌虛假訴訟犯罪的,及時督促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起訴799人。
  與此同時,檢察機關還不斷強化審判人員違法行為監(jiān)督,對民事審判中違法送達、違法采取保全措施、適用審判程序錯誤等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86104件,法院采納77662件,采納率為90.2%。2017年以來,對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枉法裁判涉嫌犯罪的,檢察機關直接立案偵查191人。
  【編輯:葉圣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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