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食品咋有倆生產日期?家得樂:不是我們的
2017-12-29 10:38:00 來源:信網
  12月26日上午,來青島旅游的張先生前往市北區(qū)河西街道辦事處家得樂超市購物,期間購買了一袋散裝香酥黃花魚,價值13.4元。張先生返回車上準備拆開食用時,發(fā)現該商品有多層價格標簽,撕開后發(fā)現,里面一層價格標簽中的信息顯示,該產品已經過期。根據張先生提供的照片,信網看到,貼在最外面一層的價格標簽生產日期為2017年11月19日,保質期到2018年11月19日。而里面一層的生產日期卻為2017年11月11日,保質期為2017年11月11日,如果按照里面一層價格標簽的生產日期及保質期來算的話,該產品確實已經過期。

  對于此事,張先生認為,一件商品兩個生產日期及保質期,這樣的商品實在無法讓人放心食用。隨后,他便返回超市,通過查看,發(fā)現家得樂超市內的問題商品不止這一例,同為散裝食品的蓮子心也出現了過期的情況,預包裝食品中的老壇婆開胃菜、陳家婆刀削面等也均出現過期的情況。“這樣的超市誰敢進去購物?對消費者也太不負責任了吧。”張先生說。


  信網就此事致電青島市市北區(qū)河西街道辦事處家得樂超市的負責人朱經理,他解釋稱,這些產品均不屬于自己超市,“現在有很多人把過期產品從外面帶進超市或者把即將過期的產品藏在超市某個角落,等過期的時候然后再買出去,要求我們賠償。”


  但是,朱經理告訴信網,自己并沒有證據證明張先生所購買的產品不屬于自己超市,因為他有購物小票,超市內雖然有監(jiān)控,但是卻有一些死角拍攝不到。
  信網也就此事咨詢了青島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告訴信網,如果遇到該情況,建議張先生首先撥打食藥監(jiān)的投訴電話進行投訴。“在接到投訴后,希望消費者將相關材料保存好,我們會有工作人員與其取得聯系。然后會有執(zhí)法人員前往超市進行檢查。如果檢查結果發(fā)現該店確實存在類似問題,我們將會依據相關管理條例對超市進行處罰,消費者也可以與超市協(xié)商要求一定的賠償。”該工作人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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