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兩中學采購不合格食品原料被查處
2018-02-06 14:30:00 來源:中國消費網
  2月5日,記者從福建省福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獲悉,福建省福州第一中學(以下簡稱福州一中)、福州高級中學兩所中學,因涉嫌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被市場監(jiān)管部門查處。
  經查,福州市晉安區(qū)緣旺豆腐加工坊的經營者楊某,向市場監(jiān)管部門供認在生產加工豆腐中添加了脫氫乙酸。福州一中多次從福州市晉安區(qū)緣旺豆腐加工坊購進豆腐,將其作為原料用于食堂制作麻婆豆腐,每份200克,售價2元,目前已經全部使用,無庫存,違法所得595元。福州一中在使用涉案批次產品期間,消費者沒有出現不良反應或者食物中毒的情況,未造成嚴重后果。
  近日,福州高新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guī)定,沒收福州一中違法所得595元,處5000元罰款。對該校未查驗供貨者的合格證明文件行為予以警告,責令改正。
  記者獲悉,日前,福州高級中學從福州倉山潮奇祥生鮮配送服務部購進5公斤面條,貨值金額25元。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對福州高級中學食堂采購的面條展開抽檢,檢驗結論為:苯甲酸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要求,是不合格產品。
  鑒于福州高級中學在采購過程中已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福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決定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對福州高級中學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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