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事實
上海***食品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生產了250袋玉米粉,規(guī)格:1kg/袋。該批次產品經檢驗,其玉米赤酶烯酮項目檢驗結果為130,超過了《GB2761-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中限量60的要求。
當事人生產玉米赤酶烯酮超過限量值的玉米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guī)定。
相關標準
玉米赤霉烯酮主要是由一些鐮刀菌屬的真菌產生?!妒称钒踩珖覙藴?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規(guī)定玉米赤霉烯酮在玉米粉中最大限量值為60μg/kg。食用玉米赤霉烯酮超標的食品可能會引起中樞神經系統(tǒng)的中毒癥狀,如惡心、發(fā)冷、頭痛等。造成食品中玉米赤霉烯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原料在種植、采收、運輸及儲存過程中受到霉菌污染,生產經營企業(yè)沒有嚴格挑揀原料和進行相關檢測,或工藝控制不當導致。
處罰結果
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壹仟玖佰捌拾肆元;
2、罰款人民幣:陸萬伍仟伍佰元;
3、罰沒款共計:陸萬柒仟肆佰捌拾肆元。
上海市松江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滬市監(jiān)松處罰〔2022〕**********號
當事人:上海***食品有限公司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yè)執(zhí)照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
住所(住址):上海市松江區(qū)**********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
當事人有以下違法事實:
當事人于2022年4月16日生產了250袋玉米粉,規(guī)格:1kg/袋。該批次產品經檢驗,其玉米赤酶烯酮項目檢驗結果為130,超過了《GB2761-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中限量60的要求。經查該批次產品共生產了250袋,除了檢驗和留樣兩袋以外,全部已經銷售完畢。該批次原料共采購了250kg,已全部使用完畢。當事人該玉米粉產品的售價為*元,故總的貨值為2000元,違法所得為1984元。
上述事實,有相關《現場筆錄》、《詢問筆錄》、檢驗報告、當事人提供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生產記錄等證據予以證明。
2022年10月10日,本局依法向當事人制發(fā)并送達了滬市監(jiān)松罰聽告〔2022〕**********號《上海市松江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將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處罰內容及依法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的權利告知了當事人,當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陳述、申辯,也未要求舉行聽證,故視為當事人放棄上述權利。
本局認為,當事人生產玉米赤酶烯酮超過限量值的玉米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guī)定。
鑒于違法行為持續(xù)時間不足3個月;貨值金額和違法所得不足一萬,能夠及時整改的;未造成財產受損失;無社會影響。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的上述違法行為,決定處罰如下:
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壹仟玖佰捌拾肆元;
2、罰款人民幣:陸萬伍仟伍佰元;
3、罰沒款共計:陸萬柒仟肆佰捌拾肆元。
現要求當事人:
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攜帶本決定書,將罰款陸萬伍仟伍佰元、違法所得壹仟玖佰捌拾肆元交至本市各大商業(yè)銀行的具體代收機構。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我局可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如當事人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松江區(qū)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閔行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zhí)行。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上海市松江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印章)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