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供電供氣的成本,今后都要向社會公開啦
2017-11-30 08:56:50 來源:漢網(wǎng)

長江日報融媒體11月29日訊(記者張雋瑋 通訊員沈佳)時隔半年,在出臺全國首份專門針對省級行政區(qū)域內發(fā)生的定價成本信息公開行為及其監(jiān)督管理活動的管理辦法后,近日湖北省物價局一天內發(fā)布兩個與成本相關的通知,給予成本調查以更具體的實操性。這兩份文件分別是《湖北省“曬成本”實施辦法(試行)》《湖北省成本調查結果公開實施辦法(試行)》。它們分別從公共服務和市場競爭的角度,要求經(jīng)營者主動公開相關商品和服務的定價成本,或價格主管部門的處理結果。

記者從省物價局獲悉,在推進成本公開領域一年內三個辦法出臺,湖北省處于全國領先位置。

根據(jù)《湖北省定價目錄》,需要“曬成本”的公用事業(yè)和公益性服務,分別包括了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交通,教育、科技、文化、體育、旅游、衛(wèi)生、社會福利等。“可以理解為今后公交車車費、水費、電費、氣費的成本都將向社會公開。”湖北省物價局成本調查監(jiān)審分局負責人說。

“曬成本”的好處是什么?記者了解,今年在審核武漢公交集團成本構成時,剔除了在職不在崗人員的費用,核減了40%的招待費,規(guī)范各工種人車比下降到成本規(guī)制標準值內。

《湖北省“曬成本”實施辦法(試行)》中規(guī)定,公用事業(yè)和公益性服務要公開的相關定價成本的信息內容包括機構設置、資本構成、財務管理、業(yè)務成本、單位定價成本等,并且公開信息的時間不能少于30個工作日,公開途徑則包括公開網(wǎng)站、當?shù)孛襟w等進行。

在《湖北省成本調查結果公開實施辦法(試行)》中,開展成本調查的主體為價格主管部門,要求他們面對公眾投訴、價格爭議較大等情況時,主動開展成本調查,并向社會公開調查和處理結果。比如近期的武漢市民反映本地多家機動車檢驗站違規(guī)收費,武漢機動車檢驗行業(yè)協(xié)會聲稱是成本上升漲價。武漢市價格主管部門武漢市發(fā)改委表示,此舉屬于違規(guī)漲價,企業(yè)應提供相關成本材料。

今年前三季度,湖北省共完成定價成本監(jiān)審項目274項,全部項目上報成本307.24億元,核減231.39億元,核減率2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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