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網消息(通訊員 吳德君 馮暢 王斌華)每到春運、“五一”等節(jié)假日,火車票就“一票難求”,為了能走,一些人不惜高價求助“黃牛黨”,而有些人卻動起歪腦筋,甚至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他們利用假火車票、假乘車證、假鐵路工作證、假身份證和私帶無票旅客進站上車等方式,達到免費乘車的目的,既占用了公共資源,同時也給鐵路造成經濟損失——
查獲的大量假火車票(資料圖)
民警在詢問持假證乘車人員(資料圖)
4月23日上午11時30分,福建省莆田市胡姓男子在武漢火車站使用偽造鐵路職工工作證和乘車證,準備乘坐D3273次車至廈門北,被武漢車站派出所民警當場查獲。經審查,胡某對違法使用假證乘車事實供認不諱,武漢鐵路警方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5天處罰。
4月27日,武漢人宋某、胡某在武昌火車站進站口,不聽車站工作人員勸阻,強行送無票旅客進站收取“好處費”,后與旅客發(fā)生爭執(zhí)并將旅客打傷,造成進站通道堵塞,被武昌車站派出所民警查獲?,F(xiàn)宋某、胡某已被武漢鐵路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7天的處罰。
4月27日,恩施車站派出所民警在進站口查獲使用假鐵路工作證的江西籍男子徐某。經詢問,徐某交代自己是南昌某物流公司的送車司機,為了達到免費乘車的目的,托人辦理了假鐵路工作證。警方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對其予以行政拘留五日處罰。“這已經是半個月以來我們派出所查獲的第三名使用假鐵路工作證的送車司機了,”辦案民警介紹說。
4月29日,一名男子持他人居民身份證及購買的車票走進利川火車站,被檢票人員告知票、證、人不符,不允許進站上車,值班民警正準備就冒用他人身份證一事對其展開調查,不料該男子完全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已經觸犯法律,而是跑到站前廣場找到出借身份證的同伴,準備到售票廳辦理退票手續(xù)。民警將二人帶回調查,發(fā)現(xiàn)出借身份證的男子李某竟然是涉嫌故意傷害的在逃人員,遂將其抓獲,并對冒用他人身份證的王某予以罰款處罰。
這些都是武鐵警方開展打擊“四假一帶”專項行動以來的最新案例。為凈化鐵路治安和經營環(huán)境,今年以來,武漢鐵路公安局針對持假車票、假乘車證、假鐵路工作證、假身份證和私帶無票旅客進站上車等問題開展集中整治,并將此項工作納入各車站派出所日常工作管理范疇。截至目前,共查處相關案件691起,抓獲各類違法人員696名,其中行政拘留45人、收繳假火車票49張、假證284件,為鐵路挽回經濟損失11.3萬余元,有效地凈化了站車治安環(huán)境。
為促進“四假一帶”專項整治行動的深入開展,武鐵警方緊盯整治重點,開展定向打擊。組織專門警力,緊盯售票廳特別是殘疾軍人、公免簽票窗口,督促售票員嚴格證件查驗,對人證不符、偽造證件等可疑情況,及時查證處理;加大力量投入,強化進出站口、貴賓室等進站通道的治安巡防,在轄內各車站開展實名驗證工作,督導車站加強進站旅客“人、證、票”一致性查驗,及時發(fā)現(xiàn)、查處持假票證和私帶無票旅客進站人員;督促鐵路內部單位加強聯(lián)防互控,嚴格落實站區(qū)通道專人看守和查證安檢措施,并組織力量便衣盯控,及時查處私帶無票旅客進站上車人員;同時,在對查處的違法人員嚴格依法處理的基礎上,組織專班進行偵查,全面搜集犯罪線索,深挖幕后,延伸打擊非法制造、出售偽造票證的犯罪行為。
據(jù)警方介紹,對于使用假車票、假乘車證、假鐵路工作證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明確規(guī)定:偽造、變造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或者其他油價票證、憑證的,可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同時,《居民身份證法》也規(guī)定,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處10日以下拘留。
“五一”小長假來臨之際,武鐵警方提醒廣大旅客:切勿因貪圖一時便宜,聽信不法人員免費乘車的謊言,進而觸犯法律引火上身;同時呼吁身份證件丟失的旅客,就近到車站派出所辦理《臨時身份證明》方便購票乘車。對于制假、販假行為,警方表示將一查到底,堅決予以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