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wǎng)友爆料稱,8月20日,湖南雙峰縣杏子鋪鎮(zhèn)溪口村十余位村民跪在地上,攔住雙峰縣縣委書記吳德華的車,請求關停當?shù)匾患遗欧哦練馕鬯穆人徕浧髽I(yè)。雙峰縣委書記吳德華昨天表示,該企業(yè)排放符合環(huán)保部門標準,但噪音超標,已責令該企業(yè)停產(chǎn)整改。(9月15日《新京報》)
顯然,這樣的維權行為藝術并非個例,而當農(nóng)民一“跪”過后,以前向環(huán)保部門反映過多次的問題就立馬出現(xiàn)轉機,當?shù)鼐土⒓搓P閉排污企業(yè)。
不過,我不認為下跪真的有這么大的作用。事實上,權利是需要依法爭取來獲得,而不可能靠下跪來維護。如果國家的法律對當?shù)夭黄鹱饔?,當?shù)卣趺纯赡芎ε聨讉€村民的下跪?反過來說,如果法律有用,為什么不理直氣壯地走依法維權之路,而寧可“以尊嚴換權利”去向官員下跪呢?
不過,從村民“怕被扣上擾亂秩序的帽子”的擔憂中,我們也看出老百姓維權之艱,老百姓在通過正常維權無望的情況下,也只好寄希望于“跪求治污”這種悲愴的行為藝術引起媒體的關注,驚動更高層次的官員,求得問題的解決,哪怕“下跪太卑微了,跪著感覺沒有尊嚴”。
因此,要避免“跪求治污”的悲劇重演,就應該疏通民眾依法維權的渠道,同時,讓廣大百姓更多地參與環(huán)保政績考核與問責,決定官員的升遷去留。果如此,面對村民的跪求,官員們還會無動于衷嗎?楊立波(湖北安陸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