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訊 楚天都市報訊(記者吳昌華通訊員李佳張望遠)昨日,記者從武漢交管部門獲悉,3月1日起全國電子警察處理系統(tǒng)升級,駕駛人網上處理非本人名下車輛電子眼違法記錄,需實名注冊并綁定本人身份信息。駕駛人持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到各交通大隊違法處理窗口,處理非本人機動車電子眼的規(guī)定不變,無需申請綁定。車主處理本人名下的機動車交通違法與以前一樣,無需綁定。
據介紹,為進一步打擊買分、賣分違法行為,公安部交管局統(tǒng)一對全國電子警察處理系統(tǒng)進行了升級。駕駛人通過易站通自助處理終端、微信、支付寶、武漢交警APP、郵政網點等網絡渠道處理電子眼,均需申請綁定本人身份信息,綁定有兩種途徑:下載“交管12123”手機APP,在手機上實名注冊并綁定;或者前往各交通大隊車管中隊窗口進行面簽、現(xiàn)場綁定。區(qū)別是,通過“交管12123”手機APP綁定,只允許申請綁定1輛非本人機動車;到各交通大隊車管中隊窗口現(xiàn)場綁定,最多可綁定3輛非本人機動車。
交管部門提示,駕駛人綁定非本人名下車輛處理電子眼,只適用于罰款200元(含)以下的簡易程序的違法。一個記分周期內滿分學習3次及以上的駕駛人,不允許通過互聯(lián)網服務平臺等線上方式處理非本人機動車“電子警察”違法。
特別提示:3月1日前通過網上渠道處理電子眼原有規(guī)定不變,3月1日起,實名注冊并綁定對應車輛后,只能處理綁定之后產生的交通違法。